《地制法》直轄市副市長增為固定3人 明年元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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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天經表決,三讀修正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刪除直轄市副市長、縣市副縣市長人數的人口門檻限制。直轄市副市長人數由現行固定2人增為3人,縣市副縣市長由現行固定1人增為2人,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施行。

立法院21日表決三讀修正通過《地制法》部分條文,新規定將於民國115年起實施。圖為立法院長韓國瑜。(示意圖/資料照/中天新聞)
立法院21日表決三讀修正通過《地制法》部分條文,新規定將於民國115年起實施。圖為立法院長韓國瑜。(示意圖/資料照/中天新聞)

立法院會今天經表決三讀修正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針對直轄市政府副市長人數、縣市政府副縣市長人數,現行規定,直轄市政府置副市長2人,人口在250萬人以上,得增置副市長1人;縣市政府置副縣市長1人,人口在125萬人以上,得增置副縣市長1人。

在野黨在人數優勢下,經表決通過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所提的再修正動議,刪除直轄市副市長人數、縣市副縣市長人數的人口門檻限制,三讀條文明定,直轄市副市長人數由現行2人增為3人,縣市副縣市長由現行1人增為2人,並設日出條款,自1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三讀條文也明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依公職選罷法規定停職期間,不得發給薪給,在其依選罷法規定復職後,或在其任期屆滿後,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或因犯罪嫌疑不足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者,予以補發。

另外,現行地方制度法第33條規定,各選舉區選出的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名額達4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1人;超過4人者,每增加4人增1人。

為促進性別平等參政,三讀條文將現行地方民代1/4婦女保障名額,改為1/3任一性別保障原則。條文明定,直轄市、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在3人以上者,應有任一性別當選名額1人;超過3人者,每增加3人增1人,並增訂日出條款,自民國119年12月25日就職的直轄市、縣市議員適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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