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3人才能判死!謝文雄殺妻姨逃死 國民法官曝參審現場

新增至偏好來源
分享:

47歲謝文雄於2025年7月在新北市土城區駕車衝撞並砍死妻子張女與小姨子,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依2個殺人罪各判無期徒刑,家屬痛哭抗議「司法已死」。

土城雙屍案凶嫌謝文雄開車衝撞妻子張女與小姨子,持刀棒猛砍致死。(圖/資料照)
土城雙屍案凶嫌謝文雄開車衝撞妻子張女與小姨子,持刀棒猛砍致死。(圖/資料照)

回顧案發經過,謝文雄在家事法庭開庭後,埋伏於妻子張女住處外,見張女騎車載著小姨子出現,竟開車衝撞2人,隨後持長刀、鋁棒猛砍,造成張女及其妹妹大量出血死亡。

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依2個殺人罪各判處謝文雄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依傷害罪及違反保護令罪判刑。死者家屬對判決結果強烈不滿,當場痛哭抗議「司法已死」。

死者家屬不滿謝文雄獲判無期徒刑,在法庭當場痛哭抗議司法已死。(圖/中時資料照)

判決書日前公開,法官在附論中指出,依憲法法庭「憲判8」對死刑要件的意旨,殺人案件必須達到「犯罪情節最嚴重」程度,才能判處死刑。就犯罪結果而言,憲判8理由第80段使用「殺害多人」一詞,若無其他特殊從重科刑因素,單純以殺害人數判斷,應達3人以上;若僅因直接故意殺死2人,就認定屬於最嚴重犯罪情節,恐與憲判8整體意旨不符。

法官另認定,謝男雖持廚刀連續砍刺,數分鐘內造成2人死亡,但未使被害人在死亡前承受額外煎熬或極端痛苦,因此犯罪手段「並非特別殘酷」。至於犯罪結果,也與憲判8所舉「殘忍殺害兒童、老年人、孕婦、身心障礙者」,或殺人與其他重大犯罪結合等嚴重情形有所不同,因此認定本案尚未達死刑所要求的「犯罪情節最嚴重」。

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謝文雄案,依2個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圖/資料照)
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謝文雄案,依2個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圖/資料照)

此外,檢方主張謝男再犯殺人罪的危險性高,且欠缺教化、再社會化可能性,但法院引用鑑定結果指出,謝男近期再犯可能性屬中度,經適當治療、心理及社會介入後,仍具有一定矯治可能。最終判處2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據了解,宣判當天6名國民法官僅1人出庭,其餘因不願面對家屬情緒而缺席;參審國民法官事後也透露,遭家屬痛罵後曾痛苦失眠,並呼籲修法匿名公布評議票數,避免國民法官承受外界質疑。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