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秦偉涉性侵3女遭判刑7年8個月確定,2020年4月入監服刑至今,近日第8度申請假釋,法務部矯正署假釋委員會審查後,認為他尚未達到「悛悔有據」假釋要件再度駁回。

秦偉於2016年遭多名女子指控,以工作、聊天或用餐為由邀約到住處後性侵得逞,被害人包括女造型師、女編劇及女粉絲,檢方調查後認定8名女子受害,其中2人未成年,法院審理後部分案件因證據不足判決無罪。
其餘3案有罪部分,秦偉被控性侵女編劇、女粉絲2案最高法院2020年4月9日駁回上訴,分別判刑4年確定;另性侵女造型師部分最終被判刑4年確定,2021年裁定合併執行7年8月徒刑。
秦偉自2020年4月入監服刑至今已7度申請假釋遭駁回,近日申請第8次仍遭法務部矯正署假釋審查委員會再度決議駁回,原因為其造成多名被害人身心受創,且未彌補犯罪所生傷害,尚未達到「悛悔有據」假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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