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嘉義李姓員工於7月間因風災後搶修電力遭電擊身亡案,經查台電有提供檢電筆,但李員誤以為已斷電,脫下絕緣手套繼續作業而發生憾事,嘉檢偵結,台電予以不起訴處分。

今年7月颱風丹娜絲造成南台灣多處地區停電,30餘歲李員7月15日在嘉義縣義竹鄉進行搶修工程時遭電擊命危,送醫急救,經搶救多日,因全身主要器官呈重度衰竭,家屬忍痛拔管並進行器捐,遺愛人間。
據嘉義地檢署不起訴書,根據勞動檢查報告,風災前,因李員隨身攜帶的檢電筆時好時壞,施姓班長將自身良好的檢電筆借給李員使用;當時李員在高空工作車的昇空桶內作業,現場有3條高壓線,其中2條已沒有電,據在場台電員工研判,李員當時使用有效檢電筆,但未能確實靠近至高壓線路有效檢電範圍進行檢電,才會誤以為高壓電已斷電。
嘉檢表示,李員具專業技術,工作年資逾9年,以專業能力、技術及資歷,如檢電過程操作確實,於未完成斷電前,全程配戴絕緣手套作業,應可避免憾事發生;李員也有可能因風災導致嘉義地區多處停電,而連日進行搶修工作,造成體力、專注力下降而有所疏忽。
嘉檢說,台電員工每人都有1支檢電筆,有損壞可直接更換,且要求員工作業時一定要戴上絕緣手套;據當時現場員工證稱,李員檢電時有戴絕緣手套,且有喊「學長、沒電」,雖然施姓班長有透過對講機提到還沒有斷電,但李員被救下時,在作業的空桶內並沒有看到對講機。
嘉檢偵結,據勞動檢查報告,難以認定台電公司及台電嘉義區營業處長及電務副處長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因此,均應為不起訴處分。(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