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12日偵結2024年立法院朝野立委肢體衝突案,依傷害、過失傷害等罪起訴10名立委。對此,國民黨新竹立委鄭正鈐質疑,北檢的起訴是雙標,同時強調,司法應該是正義的最後防線,而非政治攻防的延伸。

北檢在馬年春節前起訴10名朝野立委,創下檢方偵辦國會衝突案起訴最多立委紀錄;被起訴者包括國民黨立委謝龍介、廖偉翔、邱鎮軍、黃健豪、黃仁、王鴻薇、陳玉珍,以及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林淑芬、林楚茵,其中邱鎮軍涉及2案遭起訴。
鄭正鈐今(14)日在臉書以「是法治還是清算?北檢起訴立委案的雙標」為題,貼文寫道,北檢大規模起訴10名立委,並援引釋字第435號,認定議場肢體衝突不具免責權。他表示,不支持任何形式的暴力,也尊重受傷的人提告的權利。但真正的問題是,檢方是否已經開始把議場衝突直接當刑案處理,甚至出現選擇性偵辦。

首先鄭正鈐指出,釋字435 被片面引用。釋字435號的核心精神,是確保立委行使職權能「無所瞻顧」,對議事行為給予最大程度保障。雖然解釋中提到「蓄意侵害他人法益」不在保障之列,但也強調,個案是否逾越範圍,必須放在「維持議事運作」的脈絡中判斷,並應尊重議會自律。
鄭正鈐認為,換句話說,釋字435號要求審慎衡量行為究竟是單純暴力,還是「與職權相關的附隨行為」。北檢卻只引用「不受保障」那一段,就把議事攻防直接當成刑事案件。
鄭正鈐接著質疑,排除干擾,也算犯罪?他表示,當時民進黨立委衝撞主席台、干擾議事時,國民黨立委構築人牆、排除干擾,本質上是為了維持議事運作的「職權附隨行為」。若這一切都被直接認定為傷害罪,等同讓行政權透過檢方之手介入立法運作,侵蝕憲政上的權力分立。

鄭正鈐也指出,為何公訴罪視而不見?他表示,更令人質疑的是北檢偵辦的「雙重標準」。民進黨立委干擾議事、搶奪公文、衝撞議事人員,這些行為早已涉犯「妨害公務罪」,這是檢察官應主動偵辦的公訴罪,不待提告就該啟動。但檢方卻視而不見,這樣的落差,自然引發「選擇性偵辦」的質疑。
最後鄭正鈐提出質疑,司法,是防線還是武器?他表示,司法應該是正義的最後防線,而非政治攻防的延伸。如果議場攻防動輒被當成刑事案件處理,被侵蝕的,將是國會對政府的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