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姓男子3年返家撞見同居女友與她杜姓前男友在嘿咻,他情緒失控殺死杜男後自首,去年最高法院將謝男依殺人罪判刑13年定讞,他聲請再審因提不出新證據,當庭撤回聲請,但他仍不服抱怨因此被關押。
43歲謝男與38歲賈姓女友同住新竹出租套房。2017年8月24日晚,賈女喝酒宿醉,全身未穿衣服,誤認杜是謝男,便與他發生性行為,謝回租屋處撞見怒斥,並要求杜穿好衣褲到門外談判。
謝大聲怒喝杜男,「你憑什麼碰我老婆?」2人發生口角,謝見杜男不願意認錯,竟持尖刀朝對方腹部猛刺,離去後託友人報警自首,杜送醫不治。
一審依殺人罪將謝男判刑13年,高院認為謝返家撞見心愛女友與前男友進行性行為,而杜男執意不肯認錯,任何人處在這種情境下,本會激起一時憤慨,依義憤殺人罪輕判5年10月。
高院更一審指出,謝看到對方發生性行為後,第一時間退至屋外,再進屋內,性行為已結束,不符合義憤行為「當場」激起殺人的構成要件,依殺人罪判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