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爆料出大事!周玉蔻遭判刑9月 限制出境出海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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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對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涉及誹謗前中華民國小姐張淑娟一案做出判決,周玉蔻遭改判有期徒刑9個月,蔡玉真則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高院同時以周玉蔻犯罪嫌疑重大為由,自9月29日起對其裁定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高院裁定自29日起對周玉蔻限制出境出海8月(攝自中天新聞)
高院裁定自29日起對周玉蔻限制出境出海8月(攝自中天新聞)

周玉蔻與蔡玉真在民國111年時曾爆料稱,前中華民國小姐張淑娟與台北市長蔣萬安父親蔣孝嚴在晶華酒店發生不當關係。一審法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名,各判兩人徒刑1年6月。高院經審理認定,周玉蔻雖有誹謗前科且犯後無悔意,但一審量刑過重,遂予以減輕,改判周玉蔻徒刑9個月,蔡玉真則為6個月。

高院裁定書指出,周玉蔻因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項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刑法》第310條第1項誹謗罪及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足以認定其犯罪嫌疑確屬重大。

在評估逃亡風險時,高院指出周玉蔻經濟能力尚佳,且曾多次出入國境,根據其個人資力、智識程度、社會經驗及人際網絡,足認其具備滯留海外久居之經濟及生活能力。高院並強調,周玉蔻自始否認犯行,且所遭判決屬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因此可預期其規避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之可能性甚高。

基於上述因素,高院認定周玉蔻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遂有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以確保本案後續之審判與執行順利進行。限制出境出海期間自115年9月29日起計算,為期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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