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子侵2少女101次 遭判73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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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一男子2015年起到2019年性侵同居人的未成年女兒甲女,4年加總96次,又趁機灌醉甲女的同學乙少女,性侵5次得逞,上午被雲林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共判734年,應執行22年。

該男子陸續對同居人未成年女兒甲女性侵,甲女因而逃家,不料,竟還跑去跟這位稱為乾爹的男子同居,從小四到國一合計共被性侵約96次。

被害甲女和乙女交好,乙女常去找甲玩,被告竟藉機灌醉乙女而性侵得逞5次,經雲林地方法院依一罪一罰,甲女部分共被判717年,乙女17年,共判734年,兩案合併應執行22年。

中時 許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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