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家境富裕的王姓男子,去年8月被查獲將相機藏在內湖星巴克某店的女廁內,共計偷拍3名女客如廁,士林地方法院31日判決,考量王嫌犯後配合提供手機密碼,讓檢警查扣相關證物,態度尚可,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為滿足一己私慾,竟以錄影設備,在咖啡店廁所安裝偷拍機具,無故竊錄3名女性如廁,嚴重侵害他人隱私,更造成3女身心遭受恐懼,留下難以抹滅之陰影。
王男在案發後出動提供手機密碼,讓檢警查扣犯罪物證,另也定期前往醫院就診,透過心理諮商矯正偏差行為,合議庭認為王尚有悔意,此外王也表示案發後丟掉工作,目前只能靠積蓄渡日,已婚還有3名子女需要撫養等,極力要求法官給予改過機會,但因王與3名被害人未達成和解,全案依妨害秘密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
去年5月24日,王男在內湖某星巴克廁所層板偷裝相機,見有女子如廁時,便以手機開啟遠端遙控偷拍,後遭另1名女子發現紅光,懷疑有人偷拍拔下鏡頭並報警處理,王見事跡敗露倉皇逃出店外。
警方經循線追查,去年8月在王男明水路豪宅將他逮捕,查扣手機相機等證物,發現至少有7千多張偷拍照片,經1年多的審理,士林地方法院31日做出一審判決。
中時 陳鴻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