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越南河靜鋼鐵汙染訴訟 法官摃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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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集團位於越南的河靜鋼鐵廠3年前造成嚴重海洋汙染,受害者委由律師跨海來台提民事求償,台北地院認為沒有管轄權裁定駁回,律師開記者會批評「草率駁回」,台北地院大動作發聲明稿,援引法律看定予以反擊。

北院澄清稿直接點名張譽尹、林三加及黃馨雯律師,當初提起本件損害賠償之訴,並未依法繳納裁判費,起訴未合法,法官今年6月13日裁定命補繳裁判費新台幣120萬5310元,並無違誤,6月28日繳納裁判費後,才補正合法起訴要件。

北院表示,提告的當事人都是越南籍,部分被告也為依據越南法律設立的公司,侵權行為發生之原因、行為結果均在越南,應適用之法律亦為越南民法,故本件訴訟與台灣關連性非常薄弱,台灣並無國際管轄權,應由原因事實發生地的越南法院始具有國際管轄權。

北院指出,越南法院是外國法院,法官不能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裁定移送,只能駁回原告之訴,因此,北院依據法律規定進行本件之訴訟程序,基於確信而為裁定,並無離譜及草率之情,律師召開記者會率予認定本案離譜草率,誠屬遺憾。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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