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雷艦案 前海軍司令有疏失但免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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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國防部海軍以國艦國造方式籌購6艘獵雷艦,當時的海軍司令陳永康與海軍副司令蒲澤春大幅放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公懲會認定2人有監督不周的疏失,本應降級懲處,因過了時效免議。

公懲會指出,獵雷艦案採購計畫,海軍司令部將投標廠商資本額門檻由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分之一,放寬為二百分之一,是為避免不當限制競爭,使投標廠商數可達三家以上而為之建議案,但陳永康、蒲澤春有監督不周之疏失。

公懲會原本認為應將陳、蒲降1級懲戒處分,但依法受懲戒行為逾5年者,不得予以減少退休金、降級、減俸、罰款、記過或申誡,2人的行為是在2013年11月28日,移送公懲會2019年2月1日,已逾5年、判決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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