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19日行駛於國道一號時,目擊一輛iRent汽車的乘客先是將上半身探出車外,接著駕駛又把腳伸出車窗,行為舉止超級危險。對此,國道警方指出,2人已違反道交條例,最重合計可處5萬4。

根據網友在Threads上傳的影片可見,19日下午5時55分許,一輛iRent汽車行經國道1號北向77.4公里新竹湖口路段時,副駕駛座乘客竟將上半身探出車外,興奮狂笑,隨後駕駛更將一隻腳伸出車門外,無視國道高速行駛的危險性。
2人的脫序行為,引發網友痛批,「不知道車子的危險性,真的是猴屁孩」、「說真的,要找死也不要麻煩到別人」、「動物園門沒鎖好」、「高速公路遇到野生猴,這可提供影像檢舉危險駕駛,送一張紅單」、「頂級的社會底層 出事的時候再叫媽媽負責」。

對此,國道警方表示,該駕駛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及第30條第1項第7款載運人客不穩妥,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緩。警方將通知車主及駕駛人到案說明,俟查證後依規定舉發。
國道警呼籲用路人,搭車時千萬不要做出危險的行為,以免影響自身及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