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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李姓等3男今年1月凌晨各開1輛車在國道3號飆速176公里時速,又在台中市龍井市區道路尬車,慘遭台中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
彰化3名男子今年1月在國道3號飆車競速,遭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示意圖/取自Pexels)
起訴書指出,家住彰化的28歲李姓、21歲張姓、26歲詹姓3名男子,今年1月24日晚間在社頭鄉一間汽車行聚會。3人隔日1點左右相約到國道三號競速,分別駕駛小客車,從台中市大甲區國三苑裡交流道上國道後,以平均時速176公里狂飆,7分鐘後從龍井交流道下。3人又在龍井區的市區道路,與開車的不詳成年人來回競速狂飆。
烏日分局獲報後,立即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揪出3男依法送辦,李男和詹男否認犯行,張男則承認部分犯行。近日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結,認為從監視器畫面可證明3人飆車競速屬實,且平均時速高達176公里,足以危害人車安全,因此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