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死金牌」升級「出獄通行證」? 吳宗憲曝30名死刑犯將回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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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9月宣布死刑部分合憲、限縮適用範圍,判處死刑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19)日表示,目前37件待執行的死刑犯中,由於評議簿不復存在,無法證明法官是一致決,因此他們隨時都可以要求回歸社會。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資料圖/中天新聞)

吳宗憲今天發文稱,他昨天前往台北地院考察,問及司法院,憲法法庭既已做出113年憲判8號判決,要求法官必須「一致決」才能判死刑,是否即會影響國民法官庭的量刑的問題,因縱使國民法官多數要判死,也會因為「單一」廢死派職業法官不判死,而全盤推翻。

吳宗憲透露,司法院經查閱查閱37名死刑犯卷宗的「法官評議簿」,其中30件的評議簿,均因超過年限已銷毀而不復存在,無法證明這30件的法官是一致決,則依據113憲判8主文第13項,舉證責任的不利益必須由檢察總長負擔,因此這些死刑犯均可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且非常上訴「必然成功」。

也就是說,找不到評議簿的死刑案,就無法證明法官是一致決,如此一來,當初好不容易死刑定讞的判決,就會被撤銷,所有死刑犯將回到普通法院成為一般被告。

吳宗憲指出,這些死刑犯因為大法官恩賜免死金牌後,很有可能因為以下幾種情況回歸社會,第一、根本不符合法定羈押要件;第二、縱使羈押,羈押期限只有15個月,審理不完怎麼辦?;第三、改判無期徒刑後,聲請假釋都符合教化可能性怎麼辦,有人適用15年便可以假釋的舊規定怎麼辦?第四、當初收容等待槍決的天數,將來是否會被人權團體要求折抵刑期?

除了上述4種情形,吳宗憲還認為有第五個可能性,「這些被告是因為執行槍決前的收容,而被關在看守所,那非常上訴一旦成功,身份已轉換為被告,就算法院願意裁定羈押,那到事實審法官裁定羈押前的這段空窗期,根本沒有限制這些被告人身自由的法定事由啊,還是,最高法院你要自己改判?」

吳宗憲認為,以上問題爆發都已經迫在眉梢,他已經發文給司法院及法務部,需要相關單位儘速解決,否則,很快死刑犯就要回到社會,甚至就住在你我同一社區,如此荒謬離譜的情事,讓被害者家屬情何以堪?要日日活在恐懼中嗎?特定立場的政客、側翼律師,還拼命用錯誤的法律解釋為執政黨護航詭辯。當死刑犯就住在你我身邊,將會造成社會安全非常大的動盪,然而政府至今竟仍視而不見,善良老百姓要如何安身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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