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區域禁止通行!空汙法三讀通過 10年以上汽機車首當其衝

新增至偏好來源
分享:
立法院三讀《空汙法》,固定污染源可利用改善移動污染源所減少的排放量取得抵換的排放量,是為「空汙抵換」,鼓勵企業透過收購舊車取得排放量;根據修法條文,環保署可以加嚴出廠十年以上交通工具原適用之排放標準,加速老車淘汰,但此條文也引發不少汽機車族不滿。 [caption id="" align="alignnone" width="656"] ▲立法院臨時會25日晚三讀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除將汙染源管制範圍區分為移動及固定污染源,未來10年以上的車輛排放標準將更嚴,排氣檢驗未過或未檢驗,最重可註銷牌照;另將畫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禁老舊車輛通行,違者最重處6萬元罰鍰。 (圖/鄧博仁攝)[/caption] 執政黨為了讓環保與經濟並行,提出「空汙抵換」的做法,固定污染源排放出的物質,可與移動污染源抵換,也就是空污總量管制區若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可透過「空汙抵換」解套。也就是說,將來企業或發電廠若無法達到消減空汙量的目標,可以透過收購老舊車輛等方式取得排放量。 10年以上老舊汽機車修法後首當其衝,環保署將加嚴檢驗標準,初檢未過處500元以上 、1.5萬元以下罰鍰,且可累計處分;若限期未改善或不理會檢驗要求,最重可註銷牌照,預估將影響103萬輛二行程機車,以及7.6萬 輛1、2期柴油大貨車。 此項修法被二行程車友痛批這是犧牲他們去成全排放高污染的企業,「拿汽機車報廢後用不到的排氣量,讓工廠、發電廠購買去增加排毒氣量。」車友質疑修法根本是在圖利車商及工廠。 此外,新增條文授權地方政府可視空氣品質需求與污染特性,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而高雄市環保局將正式公告澄清湖風景區、高雄港、中區、南區、仁武及岡山等4座焚化廠區為空氣品質維護區,禁止高污染柴油車及二行程機車進入,加強攔檢,違者最高可處6萬罰鍰。   中時 周毓翔、鄧博仁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