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嘉義發生了一件老爺侵犯女傭的戲碼。吳男多次雇用有輕度智障的小芸(化名)幫忙農務,小芸指控吳男於民國107年4月以要借錢給她為由將她騙至吳男住家,對她上下其手、侵犯得逞。隨後吳男被檢察官以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本以為又是一件「天理昭彰」很快會結案的案件,想不到案情進入嘉義地方法院後,竟然出現了大逆轉!除了判吳男無罪外,原因乍聽之下也讓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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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caption]
法官審理案件之後,發現雖然小芸的私處沾有吳男的DNA,但是其處女膜並無破裂,以及法官十分疑惑為何當吳男對小芸侵犯時,要求小芸以「女上男下」的姿勢時,小芸竟如此配合?雖然小芸說她有掙扎、拒絕,但是在驗傷時身上並無任何摩擦紅腫的掙扎外傷。且當法官在詢問小芸事情經過時,小芸的論詞總是前後不一等等的原因造成法官最後在判決時,判了吳男無罪。
雖然社會上總有層出不窮的性侵案件(法律上的強制性交罪),但法官在判決此類案件時真的很困難,最常讓法官困擾的就是男女朋友要分手前的「分手砲」,所謂的強制性交罪有一個重要的要件就是:「違反他人意願」,就像是這件案子,雖然小芸說自己被性侵,也確實有「疑似」被性侵的痕跡,但是她當時的意願究竟為何,法官已經無法明確判斷,僅能依靠其他證據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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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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