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警戒間落跑參加公祭 離譜反潛飛官惹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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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下轄反潛航空大隊701作戰隊一名林姓少校飛官,去年6月份在蘇澳擔任東部海域反潛直升機警戒組副駕駛,竟然在待命期間,未填寫假單,僅以口頭表示要前往花蓮進行招募及公祭為由擅離職守,經官兵檢舉,海軍調查後認為林員有向長官口頭報備並核準,但程序未完備有疏失,將其記申誡處分。

據了解,林姓少校目前為海軍反潛航空大隊S-70C反潛直升機少校副駕駛,去年6月20日到22日間,林員與組員負責蘇澳海域警戒任務,本應要隨時進行待命任務,但當時適逢長官前往花蓮進行招募活動及參加公祭,林員在長官口頭同意下也陪同前往,但是卻未完成請假程序,僅以口頭報備。事後有官兵認為擔任警戒任務期間,卻還去參加營外活動,此舉相當不當,恐怕影響勤務,於是向上檢舉。海軍為此立案調查。

另外林員也遭檢舉,去年10月與家人爭吵後,曾酒醉持刀與岳父吵架,遭到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裁處罰金2千元。據了解,海軍飛行員有嚴格規定,若因個人言行不檢或家庭因素影響就需停飛,列入安全考核,經考核無虞後,才可繼續飛行。

但林員卻未經此程序正常飛行,而引起部隊內其餘官兵不滿,又向長官檢舉,又遭海軍再記申誡一支。

海軍艦隊指揮部表示,反潛航空大隊林姓少校遭檢舉於去年6月下旬擔任警戒待命副駕駛期間疑擅離職守,經單位調查林員當日向組長核備前往花蓮執行招募及公祭行程,惟未完成書面請假程序,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處申誠1次處分;另同年10月林員酒後失態遭警移送,經橋頭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終結,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新臺幣2千元整,另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記申誠1次處分。

海軍艦隊指揮部強調,針對林員行政疏失及個人營外行為,將持續要求部隊遵守各項軍法紀規定,建立官兵營內外守法觀念,維護軍紀榮譽。

中時電子報 戴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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