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姓小姐2015年3月3日,在王姓男友、馬姓、張姓友人介紹下,到桃園市帝豪酒店上班,不料4日卻墜樓身亡。余母向3人提告。檢方認為,難認僅因3人介紹余女到酒店上班,就有殺人犯行,偵結後給予不起訴處分。
余母認為,王男等3人,介紹余女到酒店上班,造成余女意外死亡,王男還向酒店幹部索討25萬,認為3人有殺人罪嫌。王男則供稱,是希望酒店協助處理余女後事,可是余母介入後,就自己沒有和酒店聯絡。
檢方調查,余姓小姐因生前飲酒達酒精中毒、中高度酩酊醉意,並於黑暗中由無柵欄的6樓涵洞,墜落地面死亡,死亡方式研判為意外。難以認定介紹余女到酒店上班,就有殺人犯行,偵結後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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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賴佑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