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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名37歲藍姓男子去年12月19日凌晨行經台北小巨蛋捷運附近,撿屍醉女小薇(化名),1個月後兩人超商巧遇,藍男又再追到巷弄對她猥褻,2天後甚至直接坐在小薇家門口等,又再猥褻得逞,小薇終於忍無可忍,報警處理,經過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藍男犯行屬實,依乘機性交罪和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4年4個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受害女子小薇(化名)遭撿屍性侵後,之後竟又被同一男子兩度猥褻。(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判決指出,藍男去年12月19日凌晨在台北小巨蛋捷運附近,看到女子小薇獨自坐在某飯店門口,因酒醉正在嘔吐,於是起了色心,佯裝好心送她回家,並強行進入住處性侵得逞,臨走前還強加她臉書好友。
去年1月17日凌晨1點多,藍男在松山區超商巧遇小薇,又大膽的跟在她身邊,小薇在慌亂中走進巷內舊衣回收箱旁躲避,還是被藍男發現,又被藍男強壓在舊衣回收箱上強吻、猥褻得逞。
藍男食髓知味,行徑愈來愈大膽,同月19日凌晨1點多,直接坐在小薇租屋處樓下的座椅等她回家,小薇一見到藍男急忙逃跑,但藍男隨後追上,強行抱住她還亂摸一通,同時用身體磨蹭她,直到發現小薇拿出手機求救才離開現場,小薇隨後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藍男辯稱和小薇是兩情相願,但法官認為,藍男為37歲成年人,和小薇素不相識,為了逞慾居然趁她酒醉無力抵抗時性侵,之後還無視她拒絕,一再猥褻得逞,且犯後毫無愧色,審酌他從事服務業、還要扶養母親等情狀,依犯乘機性交罪、強制猥褻2罪,合併處4年4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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