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一名商姓男子因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遭開罰3千元。(圖/合成照片,翻攝畫面)
太衰?一名商姓男子日前行駛國道六號被開罰單,他覺得相當無奈,為什麼沒超速還會被罰3000元,細看警方開罰理由是「未依規定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讓他覺得好冤。其實正確的安全車距計算方式為時速除以2,商男剛好行經相關違規的取締熱點,警方也提醒用路人要多注意。
全案起因是商姓男子在9月16日早上11時左右,在國道六號上往台中方向開,警方事後在10月14日把當天舉罰的罰單寄達商男住處,開罰的理由是商男在行駛國道六號西向14公里處時,時速為102公里,依規定與前車的正確安全距離,應該為時速的一半51公尺,但商男的車被拍到跟他前方的白色轎車,同時處於路面標示「50公尺安全距離」的2道橫向虛線區間中,經測量安全距離與當下的車速,商男已違規。
商男看到罰單上記載當下的行車速度為時速102公里,忍不住也無奈抱怨自己「真倒楣」,表示全程都有在速限範圍內行駛,結果還是因為疏忽未保持安全車距被罰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