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ENEWS
王男和呂女於2010年結婚,育有兩女,並一同經營電商事業。然而,在2018年,呂女被診斷罹患子宮頸癌,經過多次手術治療三年,最終仍因癌症併發器官衰竭而去世。
(示意圖/pixabay)
在整理呂女的遺物時,王男驚訝地發現呂女在罹癌期間曾經出軌,對象是一名無業的林姓男子,。進一步調查後,他發現這名男子不僅多次和呂女發生性行為,還讓呂女一度懷孕,為了隱瞞這段不倫戀曝光,呂女只好選擇墮胎。
王男認為,呂女因罹患子宮頸癌而經歷多次手術,應該要避免性行為。但是,林男卻不顧呂女已婚且罹癌,多次和她發生關係,最後導致呂女的子宮內膜反覆感染,誘發惡性腫瘤死亡。他認為林男與呂女的死亡有關,要求林男賠償一百萬元。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林男確實在知道呂女已婚的情況下和她發生不當關係,侵害了王男的配偶權。然而,呂女的死因是腫瘤併發器官衰竭,雖然患有癌症應避免性行為,但無法證明死因與性行為有直接關聯。因此,法院判定林男需賠償王男二十萬元。
據了解,在治療子宮癌期間,通常會建議患者暫停性行為,以避免引起感染或加重病情。但這並不代表完全禁止性行為,要根據個人情況和醫生的指示來進行。
如果子宮癌在早期發現,治療後沒有進一步的病變,一般可以在經過醫生評估後,恢復性生活。但是如果子宮癌處於晚期,病變範圍較大,並且需要進行放射線治療或化療,醫生會建議患者暫時停止性行為,直到治療完成。
此外,即使在治療期間可以進行性行為,患者也需要注意保護自己和配偶,以避免感染其他疾病或加重病情。例如,使用安全套可以減少感染風險。最好的方式是與醫生討論治療期間的性行為和保護方式,以確保自己的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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