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台北一名人夫表示,一位知名律師吳姓男子搞上妻子,3個月內多次進出租屋處56次,向律師提告並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表示,雖無證據證明2人發生性行為,但行為逾越一般交友,判律師要賠30萬元。可上訴。
人夫控律師搞上妻子。(示意圖/Pexels)
判決書指出,人夫主張,他跟妻子在去年6月底結婚,育有一子,在同年9月底林婚,但他無意間發現妻子跟當時案件的律師走很近,而吳男不是穿職務服裝,而是T-shirt、短褲,所以他覺得妻子跟吳男不單純,心生懷疑開始搜證。
人夫發現,吳男在2019年8月、9月年10月分別出入妻子的租屋處高達7次、22次、27次,3個月內一共56次,甚至有單日進出不只一次,律師出入時多次穿著輕便之服裝,可見2人關係匪淺,超越一般社交行為之分際,向律師求償100萬元。
吳男辯稱,人夫取得的人妻租屋處的照片,是裝設鏡頭對準房屋出入口,持續性、長時間進行竊錄,侵害到隱私權,所以影片、照片均無證據能力,不得作為證據使用,而人妻在2013年就發現老公召妓,和他已分居,人妻還被家暴,夫妻關係已名存實亡。吳男強調,他跟人妻僅是單純朋友,無親密關係,人夫主張侵害配偶權之情節均非屬實。
法官認為,當時還是疫情二級警戒,而國人尚對於疫情有所忌憚,對於非必要之社交活動依舊抱持較為保守之態度,但吳男還是高密度且長時間之模式在上開租屋處共處,雖無證據足以證明他跟人妻有性行為,但但顯已逾越一般友人之正當交往分際,判吳男要賠償人夫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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