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則緯/綜合報導
一名國姓退休外交官生前與家中曾姓幫傭自2014年起交往,並在離世前將2600萬餘元遺產贈與她,然而國姓退休外交官2名子女以「贈與契約有異」為由拒絕履行,因此遭到曾姓幫傭提告。新北地方法院認為國姓退休外交官立下贈與契約時意識清楚,且曾姓幫傭確實與他為伴侶關係,判決曾姓幫傭勝訴。
(圖/示意圖/取自pexels)
曾女表示,她與國姓退休外交官均喪偶,並在2014年開始同住,而國姓退休外交官也在生前贈與她三分之二的財產,其餘三分之一給胞妹,因此要求國男子女應給予她獲贈部分。
國男子女抗辯,認為父親對金錢的運用十分嚴謹,絕對不會隨意將錢財贈與曾姓幫傭,且父親也未曾告知他們有將部分財產贈與曾女一事,認為贈與契約遭到修改,加上父親簽署契約時病情已相當嚴重、無意識能力,契約應屬無效。
新北地方法院勘驗簽立贈與契約過程的錄影光碟,發現國姓退休外交官是親自為之,對於內容提出意見並要求更改也是出自自我意識,依病歷資料顯示國姓退休外交官當時具判斷及認知能力,認定契約有效,因此判曾姓幫傭勝訴,國男子女應向曾姓幫傭給付2600萬餘元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