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告到二審仍維持一審判決!台北市有位里長日前去錢櫃SOGO店唱歌,門口幫忙量額溫的女服務生,不慎把手裡拿的酒精噴霧當成額溫槍抵著他額頭,誤把酒精噴到他雙眼導致受傷。
北市一位里長日前去錢櫃KTV唱歌,被女服務生拿酒精噴霧誤噴雙眼憤而提告求償。(圖/示意圖,AI生成)
據判決書資料,整起事件發生在2020年4月,當時錢櫃SOGO店的黃姓女服務生,幫正要進門的原告邱姓里長量額溫,但卻因為一時恍神,誤把手裡的酒精噴誤當成額溫槍,拿來抵在他額頭上「量體溫」,結果邱男慘遭酒精噴到眼睛,緊急就醫後診斷出有角膜炎,邱男因此怒告。
他指出因為該名女服務生的疏失,害他雙眼受到瀰漫性角膜炎、乾性角膜炎併角膜糜爛等傷害,為了治療已支出10幾萬元的醫藥費,後續還要每個月以自體血液萃取的生長因子治療2年,這部分得花36萬元。
邱男也表示他擔任里長每月薪資有4萬5千元,眼睛受傷後勞動能力減損9%,計算到退休年齡損失金額為99萬餘元,精神慰撫金100萬元以及人工淚液等費用,他主張錢櫃及黃女應連帶賠償他251萬元,錢櫃另須支付他懲罰性賠償251萬元,一共502萬元。
錢櫃方面則辯稱,原告的眼睛受傷跟女服務生誤噴酒精的事件沒有關聯,不得求償醫療費用、人工淚液、勞動力減損、慰撫金等,錢櫃公司對於防疫政策已盡力監督員工執行職務,不僅有制定傳染性疾病防疫手冊,也拍攝影片教導員工替消費者測量體溫,以及引導消費者消毒手部,對此並無過失無須負擔賠償責任。
高等法院。(圖/中天新聞)
全案經司法程序,一審法官認為錢櫃方面確有過失,「沒有選任審慎的員工對消費者量測體溫,事故發生後並未立即提供大量的生理食鹽水或清水,否則就可以當場急救清洗原告的眼睛,降低他的受傷程度」,審酌相關證據、供詞後,盼錢櫃與黃姓女服務生應連帶賠償8640元的醫藥費,加上3萬元精神慰撫金,另須支付1倍的懲罰性賠償3萬8640元,合計得賠邱男7萬7280元。
但邱男不滿一審的判賠金額提上訴,訴狀中主張他除了角膜潰爛,右眼最佳矯正視力僅0.8、左眼最佳矯正視力僅0.9,也因此憂鬱、焦慮、失眠、禿髮,不過全案經二審,法官維持一審判決,理由是原告無法證明失眠、禿髮與雙眼被噴灑酒精有關,全案還可上訴至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