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李姓男子見馬來西亞籍朱姓女子攜帶大量現金來台旅遊,去年11月3日正要返國,假意幫忙叫機場Uber接送,實則找20歲林男幫忙開車、黃姓友人埋伏在陽明山馬槽橋偏僻山區,將朱女帶到現場,搶走30萬現金,朱女身體、手臂多處挫傷,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強盜罪提起公訴。
李男與朱女是網路上認識的朋友,案發當天上午,先指使林男將黃男載到陽明山馬槽橋旁躲藏,他約朱女出門吃早餐再看風景,自己在半途下車,當朱女發覺苗頭不對,車輛已停在山區人煙罕至地點,黃男突然從路邊跳出,朱女下車後立刻狂奔,遭兩人壓制在地上,搶走身上裝有30萬的背包,3人分得12萬、12萬和6萬。
朱女則稱來台幫親友購買化妝品等物,原本攜帶50萬,花了20萬準備要回國,不料李稱要逛陽明山再送她到機場,半路即遭強盜財物,但林的辯護人則稱,未達不能抗拒程度,僅犯下搶奪罪嫌。
起訴書指出,朱女為了保護財物,拼命拉著背包,仍遭壓制在地上,左下腹、背部、左下肢、左上肢肌肉挫傷。朱女遭搶後獨自徒步在山區尋找派出所報案,已達強暴至使不能抗拒,李等3人涉犯強盜罪,依法提起公訴。
中時 李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