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方法院針對雲林縣大成商工前校長陳秀娟及其配偶黃曙曜,涉嫌背信、業務侵占及偽造文書等案件,5日宣示判決,黃曙曜所犯行使偽造私文書、業務侵占等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陳秀娟犯背信、業務侵占等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
雲林地方法院審理此案結果認為,前大成商工校長陳秀娟的配偶黃曙曜(創辦人黃立雪之子),利用向大成商工債權人取回的已清償支票,向本院假冒債權人某甲的名義聲請支付命令,經本院核發總額達1億300萬餘元的支付命令,並因未聲明異議而確定,大成商工因此背負該等債務。
雲林地方法院表示,黃曙曜雖曾協助大成商工解決財務問題,經本院於審理中依所提債權憑證核算結果,其債權額度僅達7900萬餘元,大成商工因此背負2400萬餘元的虛增債務損害。
陳秀娟於過程中,容任黃曙曜僭行校長職務,陳秀娟亦實際簽核部分虛增債務的支出傳票,使黃曙曜得以遂行上開犯罪,因而認定2人屬背信罪的共同正犯關係。
雲林地方法院指出,另黃曙曜、陳秀娟明知部分支票債務與大成商工無關,仍以職務之便,自大成商工提領資產清償非大成商工債務,共計3筆債務,合計金額達3300萬餘元,因而認定2人共犯業務侵占罪。
中時 張朝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