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歲陳姓男子上月21日酒後搭計程車返家,因喝茫大鬧,遭運將載至武昌街派出所,陳後來繼續大吵大鬧,遭警方上銬管護保束,但所內張姓員後來開警車要載陳回家時,卻將他載至二重疏洪道附近公園放下,事後遭陳指控「丟包」。
對此萬華警分局2日回應,張姓員警雖表示是陳自己要下車,但在保護管束期間,對方尚未酒醒,就將他載至疏洪道空曠處確有違失,將張記過1次並調職,陳提告部分分局也依規定受理、移送法辦。
據了解,陳上月20日與友人在舞廳喝酒,搭計程車返家時與運將衝突,最後被載到派出所,已經喝茫的陳不斷亂鬧,甚至出手推擠員警最後遭到上銬管束。
凌晨5時25分,因派出所有案件要偵辦,20歲張姓員警負責將陳載回三重住處,最後卻將他丟在二重疏洪親水公園旁,事後遭陳指控、提告。
萬華警方指出,張姓員警雖說是陳男自己要下車,但既然載送酒醉民眾,就要確保對方到家,如不清楚對方住所,也應再帶回派出所至對方清醒,不能隨意將民眾放在路旁,全案記1小過並調職,陳提出的相關告訴也會受理、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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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陳鴻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