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老闆家裡養了1隻狗,但狗太兇,壞了他與女子同居的好事,還白花了近5萬元。
台南1家公司林姓老闆,目前單身,員工的女友2009年介紹他認識1名王姓單親媽媽,雙方約定好同居,並同意交往付給生活費,林男前後共付了4萬8500元給王女。
但林男家中養了1條狗,因沒綁繩又兇,王女住了2晚就嚇得不敢再去,並向林男提到她租處同住的請求,可是林男去了3次就沒再去,還一狀告上法院,向王女索討付出的5萬元。
台南地院簡易庭法官調查後認定,王女無意詐騙林男,判不必還款。
中時電子報 張國欽
1名老闆家裡養了1隻狗,但狗太兇,壞了他與女子同居的好事,還白花了近5萬元。
台南1家公司林姓老闆,目前單身,員工的女友2009年介紹他認識1名王姓單親媽媽,雙方約定好同居,並同意交往付給生活費,林男前後共付了4萬8500元給王女。
但林男家中養了1條狗,因沒綁繩又兇,王女住了2晚就嚇得不敢再去,並向林男提到她租處同住的請求,可是林男去了3次就沒再去,還一狀告上法院,向王女索討付出的5萬元。
台南地院簡易庭法官調查後認定,王女無意詐騙林男,判不必還款。
中時電子報 張國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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