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因涉嫌在擔任立委期間涉詐領助理費,一審被判7年4個月,遭部分人士認為判決太重,不過苦苓認為說這種話就是蠢話,因為就是有這麼嚴重,之前有民代A了助理費5萬元,就被判了3年半,「那你說重不重」?
針對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貪案,26日被北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7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作家苦苓也隨即在臉書發文表示,老闆叫員工回捐加班費、用在辦公室公積金,這樣也叫貪污嗎?頂多是個可惡的「慣老闆」,罪不至判刑7年4個月吧?苦苓直言,「如果你也這麼想,容我提醒你:高虹安並不是這些助理的老闆」!
苦苓進一步指出,立委的助理固然是由立委聘請的,但發薪水和加班費給他們的,不是立委本人,而是由政府直接撥款,匯入他們每個人自己的帳戶;他們領的是國家的錢、納稅人的錢,不管用什麼方式,自願或不自願都一樣,把錢拿過來用公用或私用都沒差,都是A了政府的錢、「搶劫」了全體納稅人,受害的不只是這些助理而已。
「不法取得公帑,這不是貪污、什麼叫貪污」?苦苓強調,再說一次:不要又說「才」貪污46萬元就判7年多未免太重了這種蠢話。之前「有民代A了助理費5萬元,就被判了3年半,那你說重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