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判7年太重? 苦苓舉1例打臉:不要說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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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因涉嫌在擔任立委期間涉詐領助理費,一審被判7年4個月,遭部分人士認為判決太重,不過苦苓認為說這種話就是蠢話,因為就是有這麼嚴重,之前有民代A了助理費5萬元,就被判了3年半,「那你說重不重」?

高虹安因涉嫌在擔任立委期間涉詐領助理費,一審被判7年4個月。(圖取自高虹安臉書)

針對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貪案,26日被北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7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作家苦苓也隨即在臉書發文表示,老闆叫員工回捐加班費、用在辦公室公積金,這樣也叫貪污嗎?頂多是個可惡的「慣老闆」,罪不至判刑7年4個月吧?苦苓直言,「如果你也這麼想,容我提醒你:高虹安並不是這些助理的老闆」!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台北地院一審判決7年4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26日中午她以影片回應,表示將上訴,並退出民眾黨。(新竹市政府提供/王惠慧新竹傳真)
針對遭判決7年4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高虹安26日表示將上訴,並退出民眾黨。(圖/新竹市府提供)

苦苓進一步指出,立委的助理固然是由立委聘請的,但發薪水和加班費給他們的,不是立委本人,而是由政府直接撥款,匯入他們每個人自己的帳戶;他們領的是國家的錢、納稅人的錢,不管用什麼方式,自願或不自願都一樣,把錢拿過來用公用或私用都沒差,都是A了政府的錢、「搶劫」了全體納稅人,受害的不只是這些助理而已。

「不法取得公帑,這不是貪污、什麼叫貪污」?苦苓強調,再說一次:不要又說「才」貪污46萬元就判7年多未免太重了這種蠢話。之前「有民代A了助理費5萬元,就被判了3年半,那你說重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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