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遭停職新竹市長 張啟楷轟「竹篙湊菜刀」:內政部違憲

分享:
0:00
volume_up

民眾黨「國家治理學院」在27、28日連2天,於嘉義市舉辦「國政班」第4屆第1期。新竹市長高虹安日前遭內政部宣告停止市長職務,民眾黨立委張啟楷抨擊停職根本是「竹篙湊菜刀」,她並非在新竹市長任內貪汙,內政部明顯違憲。

民眾黨立委張啟楷認為內政部處置高虹安新竹市長停職一事根本是違憲。(圖/中天新聞)

民眾黨第4屆第1期「國政班」這2天在嘉義市舉辦,主題為「國政從地方做起,啓動新嘉義」,講師包括前立委張其祿、賴香伶、現任立委林國成、謝龍介及嘉義市政府智慧科技處長郭軒志,柯文哲在下午進行專題演講,演講主題為「民眾黨的願景」,演講前還致贈感謝狀給身兼民眾黨嘉義黨部主委的張啓楷。

對於高虹安在26日被台北地院一審判處7年4月徒刑,內政部隨即宣布停止她新竹市長職務一事,張啟楷直言高虹安事件可說是「國政」重要的議題,他認為高被停職根本是「竹篙湊菜刀」,民進黨擺明就在報復2022新竹市長的敗選,更企圖以政治和司法手段打壓民眾黨。

張啟楷進一步指出,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汙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停止其職務」。

張啟楷說,地方首長若是一審被被貪汙罪要被停職,主因在於若不先停止其職務,除了恐對貪汙案件深入調查有所妨礙外,還可能擴大原本造成損害。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是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嫌貪汙,要停職也應停立委的職,怎會是停市長職?

高虹安在一審判決出爐後隨即宣布退出民眾黨。(資料照/中天新聞)

張啟楷表示,根據《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但高虹安並未在新竹市長任內貪汙,不應適用於《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內政部宣布即刻起停止高虹安新竹市長職務,他建議高應立即向行政法院提出「停止處分」。

留言衝人氣 6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