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女自曝有交往對象 水電工男友下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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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僅14歲的少女與離婚水電工交往,多次發生性關係;少女主動向家人報告「有交往對象」,結果水電工遭提告,台中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1年,全案可上訴。 [caption id="" align="alignnone" width="656"] ▲水電工帶未成年女友上摩鐵遭判刑。(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caption] 去年2月初,離婚的水電工「阿志」(化名)透過臉書社群網站認識年僅14歲的少女「小如」(化名),兩人相約見面後交往,並多次到台中市、高雄市等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 「小如」返家後主動告訴家人「有交往對象」,家人得知她與「阿志」發生性關係,憤而報警。據聯合報報導,「阿志」提出願以36萬元與被害少女和解,並當庭向被害人家屬道歉;但少女家人不願和解,並稱「阿志」喝酒到家中騷擾,沒有誠意。 合議庭認為,「阿志」明知「小如」年僅14 歲,性自主判斷能力尚在發展中,竟與她嘿咻多次;但考量他已離婚,需扶養父親及兩名未成年子女,從輕判刑。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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