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美/綜合報導
針對詐騙集團近來在網路上利用深偽技術(deepfake)進行「換臉」,及其他電腦合成方法來製作不實影像詐欺,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刑法》部分修正條文,增訂「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萬以下罰金。
立法副院長蔡其昌今宣讀法案。(圖取自國會頻道YT)
此次修法是因網路資訊科技及人工智慧技術之運用快速發展,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可能真假難辨,易於流傳;為遏止詐欺集團犯罪,強化規範密度及周延法益保護,行政院、司法院會銜提出刑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