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一名巫姓男子於去年(2024年)6月5日凌晨1點左右,攜帶老虎鉗潛入台積電F20廠P2工地,意圖竊取電線。巫男剪斷高壓電箱鎖頭後,在試圖剪損電線時引發電箱爆炸,造成自身重傷,渾身是血,近日被判5個月徒刑。

台積電F20廠工地外觀街景。(圖/Googlemap)
回顧整起慘烈竊案,當工地人員接獲通報趕到現場時,巫男已經被電得全身血跡斑斑倒地不起,地面上遺留大量血跡、一支老虎鉗及一個損壞的鎖頭,但當工地人員準備叫救護車時,巫男一度試圖起身駕車逃離現場,但因傷勢過重導致右手無法動彈、視線模糊,最終仍然陷入昏迷。
一場笨賊偷電線遭電爆的事件,罪證確鑿,巫男在偵查期間卻始終否認犯行,鬼扯當時只是在工地附近休息等待上班,聽到鐵門聲響想去關門才遭到觸電。然而法院根據現場證物及證人證詞,認定巫男確實是意圖行竊才造成觸電受傷。
法院審理時發現,巫男還曾經在2018年因酒駕遭判刑確定,且在5年內再犯。考量其持老虎鉗剪斷高壓電箱鎖頭的犯案手法,以及犯後否認犯行的態度,最終依攜帶兇器毀壞安全設備竊盜未遂罪,加上累犯,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以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