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有一名江姓男子用3萬元誘拐一名15歲的國中少女去汽車旅館,在短短三天內就和少女發生6次性行為,甚至還在臉書惡劣發出少女的照片和公開姓名,寫道「她的專長是援交」。怎料,幾天過後江南還換身分騙另一位女子說有工作要介紹給她,把她騙去旅館硬上2次,警方最終以兒少性剝削和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江男。
根據檢警調查 ,該名35歲的江姓男子在去年5月17日用臉書結交到1名15歲的少女,江男傳簡訊給少女說,「我用1000元買妳1張胸部和下體照好嗎」,少女拒絕了他,但江男沒有因此善罷甘休,還提議說「那我用3萬元當性交易代價」,最後少女因為單純無知,再加上缺錢花,就答應了江男的要求。

據悉,江男在5月19日、20日及21日,連續3天約少女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次數高達6次,甚至還有多次在深夜結束後,醒來又要求少女繼續跟他發生關係,直到21日早上8點多才願意讓少女回家。沒想到,隔天江南竟在臉書張貼她的照片,發文揭露她姓名、學校,還在文中寫下少女的專長是援交和吸大麻等,惡劣詆毀少女的名譽。
幾天後江男還1人分飾兩角,騙1名透過手機社交軟體認識的成年女子,謊稱有工作要介紹給她,隨後將女子騙到汽車旅館,過程中江男恐嚇女子身上有帶槍,女子因此被嚇到不敢反抗,結果慘遭江男硬上2次。事發後,桃園警方接連獲報,依照兒少性剝削、強制性交、恐嚇和誹謗等罪嫌起訴他,並要求加重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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