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一名劉姓男子與林姓男子為高中同學,劉男得知林男有筆意外之財,因此萌生詐意,誆騙有支股票即將上漲,現在大量買入將可翻倍獲利,且只能透過他代買。前後共讓他詐得620萬元。法院判決於7月29日出爐,依法對其判刑1年1個月,且不予已緩刑。
據判決書指出,台中26歲劉姓男子與林姓男子為高中舊識,2016年劉男意外得知林男近期有筆意外財,便心生詐意,騙他近期有有兩間公司將合併上市,若能趁現在大量購入股份,事後必定翻倍獲利,還宣稱只能用他的名義購入,可代為購買。
林男不疑有他將620萬元台幣匯入劉男帳戶,劉男收到款項後並未購買股票,更將贓款進行個人股票投資還囂張出國玩樂。林男事後多次詢問股票狀況,才發現劉男根本無內線消息,甚至當初誆騙說會合併的公司實際上也無合併,林男才驚覺受騙,怒告詐欺。
台中地院7月29日判定劉男雖為初犯,但為逞私慾而非法詐取他人財物,事後透過代理人以不能兌現的支票返還金額,完全無悔改之意,依詐欺罪判處一年兩個月有期徒刑,不予以緩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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