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埔鹽鄉民代表會主席施春貴遭控將公務車當成私人座車,載女性友人出遊、入住汽車旅館,還涉嫌詐領交通費遭起訴。施春貴今(13日)出面反駁,指相關行程均有公務緣由,質疑有人趁選舉期間刻意操作,將事件斷章取義。

檢方調查發現,施春貴涉嫌於2024年2月至2025年6月間,多次將公務車用於私人行程,還以公務車出席定期會後申領交通費,涉及背信及詐欺取財等罪嫌。檢方比對車輛行車記錄、ETC通行資料及加油紀錄後,認定有14筆私人用車情形,相關油料及節省租車費用合計2萬8438元,另有2000元交通費遭指不當請領,依法提起公訴。
面對指控,施春貴強調,自己使用公務車都是配合下鄉考察及地方服務,並非外界所稱的浮濫私用。他表示,公務車相關規範應該更加明確,避免不同認知引發爭議,自己長期在地方服務,不分貧富及黨派,過去參選也獲得不少鄉親支持,希望選民能了解事情全貌。
針對檢方認定的特定行程,施春貴也逐一提出說法。他表示,曾載送張女、黃女及吳女等人,是前往北部某喪家弔唁,由於對當地路況不熟悉,才會有相關行車記錄。至於車輛曾進入汽車旅館,他解釋,當時自己開車途中突然腹瀉,又找不到廁所,才臨時將車開進汽車旅館,並非外界影射的私人約會。

另外,對於開車前往機場的行程,施春貴表示,當時是代表會安排前往澎湖參訪,為了事先接洽相關事宜,才自行開車到台中機場搭機,並稱手上有照片可以佐證。他不滿相關行程遭外界解讀為將公務車當成「愛情專車」,認為事件遭到刻意扭曲。
根據起訴內容,施春貴於2018年底當選埔鹽鄉民代表,2020年透過補選接任代表會主席,並於2022年連任。檢方認為,公務車依法應供公務使用,但他涉嫌在2024年春節期間開車載女性友人前往公園、餐廳及汽車旅館,同年也曾接送女友就醫,之後多次前往台南、桃園住宿過夜,甚至提供機場接送。

檢方進一步指出,經比對相關紀錄,認定其中14筆行程涉及私人使用,油料費共4414元,加上節省租車費用2萬4024元,合計取得2萬8438元不法利益。此外,施春貴於2024年6月14日及2025年5月21日兩度駕駛公務車出席定期會,卻涉嫌未告知承辦人員仍申領交通費,共計2000元。
全案由廉政署及彰化縣調查站移送偵辦,檢方偵查後依背信、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分論併罰及沒收犯罪所得。施春貴則表示,自己去年就曾接受檢調約談,沒想到如今傳出起訴消息,又碰上準備參選的時間點,讓他質疑有人刻意藉此影響選情。他強調自己「不偷不取,也沒有貪污」,將持續為地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