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如氣爆!破百狂飆奪命
時間回到2018年9月23日清晨5點半,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三段傳出連環巨響。一輛黑色轎車如飛車砲彈般,連撞三輛機車後衝進騎樓,造成遮雨棚倒塌、滿目瘡痍,現場宛如氣爆或颱風過境。這起嚴重的車禍造成一死兩傷,其中50歲的陳姓女騎士遭撞飛,全身骨頭幾乎全斷,送醫搶救7小時後,家屬忍痛放棄急救。
肇事駕駛是年僅24歲的Uber司機郭俊邑。他大學時期曾任調酒師,自恃酒量好,在KTV喝了啤酒與威士忌後執意駕車。行車紀錄器顯示,他為躲避警車,在市區蛇行、闖紅燈,兩分多鐘內平均時速高達106公里,甚至被家屬算出撞擊瞬間時速恐達180公里。落網時,其酒測值高達1.29,已達迷醉狀態。


毫無悔意!親友冷血護航
慘劇發生後,肇事方不僅未展現應有的悔意,家屬與親友的態度更在網路上引發炎上。郭男肇事後躲在警車內,警方甚至借他警用背心遮掩,引發「禮遇嫌犯」的質疑。其女性友人趕赴派出所時,竟對著媒體大嗆「他有肖像權」,要求外界體諒肇事者家屬,完全無視被害人家屬的崩潰。
死者弟弟悲痛發文控訴,姊姊全身無一處完整,當他質問肇事者父親「只想要回姊姊一條命」時,對方竟冷笑數聲,且私下談論賠償時也顯得毫不在乎。郭男事後不僅企圖以「喝到斷片」來規避刑責,在法庭上遞交的道歉信與每月一萬元的賠償方案,也被家屬痛批「太矯情」、「只是在演戲給法官看」。


逆轉定讞!首例酒駕殺人
案發四個月後,北檢認定此為「恐攻級酒駕」,依殺人罪起訴郭俊邑。然而,北院一審時認為檢方無法證明其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僅依酒駕致死罪判刑8年,引發社會譁然。
案件上訴至高等法院後出現重大逆轉。二審法官勘驗畫面後認定,郭男在撞擊第一輛機車後,明知可能撞死人,卻為了逃逸而繼續高速狂飆,具備「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因此改依殺人罪重判12年。2021年1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三審定讞,郭俊邑成為台灣司法史上,首位因酒駕被依殺人罪判刑的駕駛,同時判賠死者家屬1168萬元。


至今唯一酒駕判殺人罪 此後再無定讞
2019年,立法院修法將酒駕最高刑罰提高,若有故意殺人犯意,最重可判死刑。然而諷刺的是,自郭俊邑案定讞至今,台灣社會酒駕悲劇未曾停歇,卻再無第二例以殺人罪定讞的酒駕判決。正義的底線,究竟該畫在哪裡?這是留給台灣社會與司法最沉痛的叩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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