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針對前立委蘇震清任內財產申報不實,每件重罰百萬元,累計罰金2000多萬元,案件送交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台北分署執行,蘇震清今(20)日喊冤,為什麼罰這麼重?

根據《聯合報》報導,蘇震清的罰款分由屏東分署執行800多萬元、台北分署執行1200多萬元,去年3月起屏東分署通知蘇震清協商繳納罰款事宜,迄今已進行7次協商,依據法規,欠款最多可分72期繳納,目前雙方仍在協商中。

蘇震清今(20)日前往屏東分署進行協商時表示:「為什麼把我處罰那麼重?我也覺得莫名其妙。」蘇震清強調,每次都被開罰數百萬元,這僅是漏報,並非隱匿財產或財產來源不明,為什麼漏報要這樣罰?他無法接受,他提出申訴也沒用,仍被送行政執行署,但為什麼是3案在屏東分署、2案在台北分署?他百思不解,也曾向台北分署申請,希望能將案件合併到屏東分署處理,但遭到拒絕,他認為要糟蹋他也不用這樣。

蘇震清稱,他擔任屏東縣議員6年、立法委員16年,財產都被查得清清楚楚,沒有財產來源不明,也沒有什麼不法,只是漏報,他也樂意接受陽光法案的規範,但對於裁罰金額過重及執行方式感到不平,「我都退出政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