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昕諭/綜合報導
前年1月12日麻豆代天府廟方人員發現帳冊明細及光明燈油香入金傳票等不符,經查證為65歲王姓廟務人員私吞香油錢,他坦言將錢拿去買運動彩券,台南地院判處1年2月。
檢方調查,王男擔任麻豆代天府廟務人員,工作內容為收受民眾香油錢、登簿造冊,上繳給廟方財務管理人,但他卻私吞款項,未繳回廟方。前年1月12日廟方人員查帳時,才發現有高達101萬9400元的款項未繳回。
廟方人員向王男查證,他也坦承犯行,但私吞的香油錢已拿去買運動彩券,花費殆盡。
台南地院審酌,王男受雇於麻豆代天府,竟未能謹守職務分際,心存僥倖,業務上代收、保管款項侵占入己,並用於球賽簽賭殆盡,嚴重違背誠信及職業道德,並造成廟方損害,依業務侵占罪判決1年2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