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王姓男子日前晚間持鐵棍討債,結果遭對方持刀抵抗,導致胸口中刀,跑到附近店家求救,對方被依傷害罪起訴,結果法院認為,王男因為多次違法在先,對方為了報護自己,並無防衛過當,因此判決無罪定讞。
高雄王姓男子遭人持刀刺胸,因為違法在先,對方遭判無罪。(示意圖/Pexels)
判決指出,王姓男子2020年2月19日凌晨1點多,前往李姓友人住家討債,結果雙方一言不和,王男持鐵棍狂毆李男,結果李男亮出折疊刀防身,兩人扭打成一團後,王男胸口遭摺疊刀插入,嚇得跑到附近豆漿店求救。
李男聲稱,當天王男一進門,就持鐵棒朝他頭部毆打,還想把他押離住家,為了保護自己,所以才會持刀自衛,在衝突過程中,不小心將摺疊刀刺進他的胸口,應屬正當防衛。
法院審理時,認為王男先非法侵入住宅又持鐵棒攻擊,不管對方已經拒絕離開,還要脅要找他女友,事後雙方發生衝突,因為王男違法在先,李應屬正當防衛,判他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