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宇抹時力黨工涉毒再敗!判賠25萬要刊登「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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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羅志華/綜合報導

林姓前時代力量黨工於2018年間,遭前議員王浩宇爆料持毒,檢方調查後不起訴,林男不甘當時因此被時代力量留職停薪、名譽受損提告,法院一審判王浩宇應賠25萬元、須在4大報及臉書道歉,二審加重判賠至40萬元,上訴經最高院廢棄發回,高院更一審廢棄道歉啟事部分,改判刊登勝訴啟事,並應賠償25萬元。

王浩宇2018年抹黑林姓時力黨工涉毒,14日更一審判賠25萬元、並應刊登勝訴啟事。(圖/翻攝臉書)

林男租屋處於2018年3月間,經基隆憲兵隊搜索查扣不明物品,王浩宇於臉書控訴「黨工持毒,時代力量不應包庇」,林男因此遭黨留職停薪,經司法調查獲得清白後,他提告王浩宇求償243萬元、要求登報道歉。

桃園地院一審認為,林男獲檢方不起訴,顯見王浩宇的言論與事實不符,且貼文內容可辨識林的身分,判賠25萬元,高院二審加碼判賠至40萬元,上訴至最高院發回更審,高院14日更一審改判賠25萬元、廢棄道歉啟事改登勝訴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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