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歐怜伶/綜合報導
一名黃姓32歲男子平時在桃園市大溪區經營宮廟,去年9月持物品重擊江姓女子的臉部、後腦,造成江女左眼重創、差點失明,但黃男辯稱2人為情侶關係,是因為江女硬要求歡,才會出手毆打,桃園地檢署的判決結果於日前公布。

江女指出2人僅是朋友關係,駁斥黃男稱她是他女友的言論,提到去年9月12日凌晨,2人在黃男的宮廟2樓房間爭吵,遭黃男毆打雙臂、腿部、拉扯頭髮,並持不明物品重擊她臉部、後腦,導致她全身傷勢嚴重,左眼也因此出現脈絡膜、視網膜出血和黃斑部水腫,經醫院治療也無法恢復原本視力。
江女持驗傷單將黃男告上法院,儘管黃男供稱,是因為喝醉遭她硬求歡,才會出手毆打,但檢方還是依傷害罪起訴黃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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