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豬哥!見正妹路邊講手機 北市男約開房遭拒出手襲胸辯「幫她搔癢」

分享:
0:00
volume_up

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色胚無誤!北市日前有位男子,看到路邊正忙講手機的女子頗有姿色,竟上前大膽約炮,被拒絕後竟見笑轉生氣出手襲胸,出庭時還扯說「只是想對她搔癢」,最後被判刑。

劉男搭訕路邊講手機的辣妹約炮不成,竟出手襲胸。(圖/示意圖,AI生成)

據台北地院的判決書資料,全案發生在今年(112年)6月25日清晨5點,當時劉姓男子看到小花(化名)站在路邊正在講手機,看來頗有姿色,於是一直在她旁邊走來走去,不時邊碰她手臂邊說「妳朋友叫我送妳回家」,

當時小花正講手機,並沒有搭理他,但沒想到劉男接下來整個人貼到她耳邊說:「妳是要跟我去包廂唱歌,還是跟我去打砲?」小花當下剛講完電話聽到劉男的噁心話語,嚇得秒回:「我有男友,我要回家!」劉男此時疑似老羞成怒,竟直接出手襲胸,氣得小花出手扁他,事後女方報警,全案鬧上警局跟法院。

劉男出庭時坦言他的確有摸小花的手臂跟手腕,「但是這都是正常的聊天互動阿,小花也有摸我的身體,至於襲胸的行為,我當時是想對她搔癢啦,沒有性騷擾的意思。」超扯辯詞法官零採信,法官指出:「原告對於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情節都能清楚明確描述,且證述始終一致,沒有任何瑕疵,加上監視器拍到的畫面皆與原告指述相符」,認定小花的控訴屬實。

法官審酌相關證據,認定被告「為了一己私慾,竟在公開場合性騷擾陌生女性,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觀念,考量到被告自始至終皆否認犯行,至今也未與原告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犯後態度不佳,未見悔意」,最後依性騷擾罪判劉男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全案目前仍為一審,可再上訴。

《中天關心您|拒絕性騷擾及性暴力,尊重身體自主權,請勇敢說不》

◆婦女救援基金會:02-2555-8595

◆現代婦女基金會性暴力防治組:02-7728-5098

 

留言衝人氣 2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