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對憲訴法修正提覆議 憲政史14次覆議7成功有訣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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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3項修正,民進黨要全推翻,行政院2日將憲訴法修正移請立法院覆議,這是中華民國憲政史上第15次覆議案。依之前14次紀錄,其中有7次覆議成功、4次失敗、2次時局混亂未果,另有1次行政院撤回;而覆議成功關鍵就在誰掌握立院過半多數。

行政院針對立法院去年12月20院會三讀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提出覆議。(圖/中天新聞)

立法院本屆113席立委,國民黨有52席,另2席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陳超明都配合國民黨團運作,因此國民黨實質掌控54席,為立院最大黨;民進黨有51席,民眾黨有8席。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2分之1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我國自1948年行憲以來,行政院共提出14次覆議,其中2次在1948年,包含《省政府組織法修正案》及《臨時財產稅條例》,不過因國民政府遷台前,時局混亂,覆議案沒有結果。

2000年政黨輪替後,前總統陳水扁執政時期,在三黨不過半、朝小野大的府會關係下,時任行政院長游錫堃、張俊雄曾提出4次覆議案,包含《財政收支劃分法》、《公民投票法》、《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農會法》及《漁會法》等,僅有第1案覆議成功,後3案則維持原決議,

陳水扁任內,三黨不過半、朝小野大,行政院曾提出4次覆議案。(圖/中天新聞)

國民黨2002年推動修改《財政收支劃分法》,主張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從1500億元提升到3000億元,行政院認為此修法讓中央政府總預算失衡,因此提出覆議,最後在表決當天,民進黨成功策反藍營立委,國、親陣營嚴重跑票,反對票未過門檻,因此覆議成功,行政院於3個月後提出政院版修法。

國民黨、親民黨於2003年聯手通過公投法,主張公投必須經由「公投審議委員會」認可才得成案,委員會組成依各黨國會席次比例,行政院對此覆議失敗,直到民進黨2016年全面執政(中央執政、立法院絕對多數)後修法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

2004年國親陣營在立法院通過《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欲調查正副總統候選人陳水扁、呂秀蓮槍擊案,行政院覆議案未通過,原因都是國親陣營堅守立場,雖然大法官於同年做出釋字585號解釋,宣告該條文違憲並立即失效,但立法院仍成立真調會追查319槍擊案真相。

國民黨2007年三讀通過《農會法》46條之1、《漁會法》49條之1修正條文,將原本的解職條件,從二審判決改為三審定讞才解職,綠營批評此為黑金法案,時任行政院張俊雄提出覆議遭到藍營否決,覆議失敗。

行政長卓榮泰去年5月就曾針對立法院通過的國會改革等案提出覆議失敗,轉而聯合4個憲政機關聲請釋憲,獲憲法法庭宣判違憲,推翻國會改革等案。(圖/中天新聞)

近一次覆議案是2024年5月,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聯手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等國會改革法案,行政院認為修正案內容違反憲法民主原則、權力分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等,有侵害人民權利之虞,因此提出覆議,不過遭藍白否決,總統府、立法院民進黨團、行政院與監察院4憲政機關隨即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於同年10月宣判國會擴權法案大部分條文違憲。

藍白陣營後來提出反制,於12月20日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杜絕少數大法官即可透過憲法法庭判決作出釋憲、假處分等執法手段,這也導致行政院這次提出覆議案。

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後,至2000年政黨輪替前之間,國民黨全面執政時期,行政院共提5次覆議案,其中4次成功,有3次都是立法最後配合行政要求,1次是覆議案未經表決,導致原決議失效,覆議成功。

至於行政院唯一撤回覆議案的1次,是1993年行政院長連戰任內,針對《立法院組織法》第18條修正條文提出覆議,不過經國民黨內部行政、立法協調後,行政院同意撤回覆案。

行政院唯一一次自行撤回覆議案,是在連戰擔任行政院長任內。(圖/中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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