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嘉義市文化局任職的陳姓男子遭檢舉以偽造文書方式,向市府詐取8萬元的活動費後,再將活動費輾轉交給開立公司的黃姓夫妻,嘉義地檢署18日指揮嘉義市調查站分別到陳男、黃姓夫妻住所搜索後,認定3人涉嫌犯下貪污治罪條例,責令陳男以20萬元具保,黃姓夫妻各以5萬元具保。
嘉義地檢署表示,陳男原任職在嘉市文化局,目前已轉到台南市服務,2017年間假借職務機會,以辦活動名義,辦理總金額10萬元以下的勞務採購案,卻偽造文書向市府詐領8萬元活動費後,將活動費輾轉交由黃姓夫妻所開設的公司。
嘉義市政府政風處處長葉鴻銘表示,2017年政風處就接獲檢舉,同時也展開內部調查,沒多久市調站也接到檢舉,隨後由市調站接手,該案已調查1、2年,因尚在偵辦中,市府不方便評論,不過陳男在市府表現優秀,工作認真,被舉報涉案,大家都很意外。
檢察官陳靜慧訊問被告後,認為陳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等犯行,黃姓夫妻疑為幫助犯,3人犯罪嫌疑重大,無羈押必要,令陳男以20萬元具保,黃姓夫妻各以5萬元具保。
中時 呂妍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