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徐姓男清潔隊員,與人妻羅姓女同事外遇7年,每個月至少發生3次性關係,後來女方提分手,他竟赴對方家理論,讓婚外情曝光挨告,由於羅指證他下體有痣,徐一審被判刑4月,檢方上訴後,高院依275個相姦罪改判徐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羅女經徐介紹到徐工作的清潔隊任職成為同事,發生婚外情,自2008年1月至2014年9月止,以每月3次頻率,在徐男或徐妻房間、及新北市、宜蘭礁溪、台中谷關等地摩鐵床戰、車震,共發生275次性行為。
2015年9月女方提分手,拒絕繼續發生關係,氣得他LINE狂傳「我因為太愛你了,所以才會瘋狂」、「跟我睡」、「9年時間,我是用一生愛去愛妳」、「醫師說只要陰道不痛,就可以做愛」騷擾。
羅女明確回絕後,但徐男卻跑到她住家外,質問羅女跟其他男清潔隊員出遊,因此被羅夫追問出實情,向徐提告求償。
雖徐男堅稱自己沒有通姦,但羅女當庭指證他的下體有一顆痣,徐還找妻子作證,指稱是3人一起洗溫泉聊天說的,但法官不採信,一審判徐徒刑4月。
檢方認為徐男相姦犯行多達275次,僅判4月太輕,提起上訴。高院認為,徐相姦犯行長達7年餘,傷害羅夫家庭甚深,迄今未和解,改判徐徒刑8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另羅夫提起民事求償,一審則判決徐男須賠100萬元;仍可上訴。
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