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紹尹/獨家報導
《再生醫療法》4日完成三讀,新法賦予再生醫療研究發展、技術管理、細胞源頭管理等法源依據。對此,收治2月底彰化伸港車禍10歲姐姐的彰化秀傳醫院副院長表示,女童當時有接受幹細胞治療,但是目前屬於實驗性質藥物,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只能用這種方式。
新法明定,執行再生技術前應進行並完成人體試驗,非醫療機構不得執行再生醫療,違者最高處新台幣2000萬元罰鍰。但恩慈治療有條件免完成人體試驗。為避免無行為能力者被迫提供細胞,代理人做決定應經公證,且胎兒禁止為細胞、組織提供者。
根據條文說明,恩慈治療是臨床上病情危急生命或嚴重失能之病人,經標準治療無效後,國內已無任何可替代藥品、醫療器材或醫療技術可供治療,或經所有可使用的治療仍沒有反應、疾病復發,或為治療禁忌,而於10大醫藥先進國家、地區已進行人體試驗者。
2月22日彰化伸港小姊妹下課過斑馬線遭車撞飛,當下皆失去生命跡象,收治在秀傳醫院的10歲姊姊,在3月8號經過幹細胞治療第一劑後展現驚人求生意志,在住院21天後清醒,雖然插管,但當時與醫護人員聊天時已經會笑了。不料5月1日發生急性水腦症,昏迷指數從11掉到3,引流手術後狀況不樂觀。
對此,彰化秀傳醫院副院長李佳穎接受《中天新聞網》的採訪表示,幹細胞治療在4日完成三讀的再生醫療法!幹細胞治療就是其中之一的方法,基本上是在沒有辦法的緊急情況下,只能用這種方式治療。以現在的科技,及現在的臺灣的法律再生醫療法通過之前,細胞療法只有試驗性質的情況下可以用試驗性的方式使用,所以當時收治在彰化秀傳醫院的10歲姊姊必須要先通過醫院的醫療倫理審核,也有先和家屬溝通後,才能使用這類實驗性質的藥物。
花蓮慈濟為衛福部特管辦法細胞療法核准數最多的醫院,院長林欣榮表示,雖然該院醫師臨床經驗充足,但即使是較為有效的CAR-T癌症治療,也只有三至四成療效,但醫療費用動輒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元,對於患者家屬負擔確實很沉重。
另外《再生醫療法》的細胞治療,台北榮總也抱持相對保守的態度!台北榮總院長陳威明表示,再生醫療法上路後,對病人、醫界、生技產業都是好消息,但療效還需要持續觀察,除非有數據或研究證實「病人安全、長期療效」才會使用這種治療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