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人心比鬼還恐怖!北市有位少女因為身心有狀況,夜半會失控尖叫,父母趕忙帶去一處宮廟讓廟裡的「老師」幫忙收驚驅邪,沒想到「老師」竟然是色狼,慘遭侵害。
陳姓男子涉嫌性侵少女,還用毛筆在對方的下體畫符。(圖/示意圖,AI生成)
這起悲慘事件發生在2021年8月,地點是北市某宮廟內,當時被害少女津津(化名)身心出狀況,被父母帶去給陳姓男子幫忙「驅邪」,但他竟把女孩帶進小房間,叫她脫掉衣服,再用毛筆沾紅墨水在她胸口畫符,接著一邊說:「妳身上的小鬼很厲害,要加強作法」,一邊硬脫她褲子,在她的下體敏感部位畫上符咒,發現女方生理期竟然還脫口而出說:「好可惜」,還盯著津津的下體說「真可愛」。
津津一度差點遭陳男用毛筆「侵入」,事後馬上跟父母講,兩老一度擔心報警對女兒會造成第二次傷害,不過後來津津也有跟學校老師說,校方跟社工旋即介入處理,協助報警,全案進入司法程序。
津津在法庭上陳述當時被侵害的過程,還表示「有進入跟翻攪的動作,但只有一瞬間,我也不確定有無進入。」還表示陳男要她脫光衣服的狀態下吹電風扇「要讓符咒乾掉」,還被摸身體,「當下我很害怕跟無助,但不知道該怎麼反應,也不敢反抗體格壯碩的他」。
台北地院。(圖/中天新聞)
陳男對犯行辯稱,是對方的父母帶她來收驚、驅邪,看津津說她「呼吸困難、喘不過氣很難受,「我跟她說妳胸口可以畫一種符,我就把她衣服拉下來」、「我只有在大腿內側畫符,沒有觸碰她下體」、「畫的時候,我念咒語,從肚皮到鼠蹊而已,中間我沒有摸到」、「我說妳那個來了,那我就從旁邊畫就好」。
不過陳男的噁心行為法官明察秋毫,依據相關事證,認定「被告以毛筆沾紅墨水,碰觸晶晶胸部、鼠蹊並在下體畫符,構成加重強制猥褻罪」,但也顧及陳男竟有中度智能障礙得以減刑,最後判決陳男得服6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就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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