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辦公室活春宮!菜鳥OL女主角背景曝光 「身家2千萬富婆」殘障廁所4戰男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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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緯/台北報導

蝦皮娛樂電商公司鄭姓女員工去年與郭姓男同事過從甚密,竟然在公司殘障廁所4度發生性行為,鄭女的洪姓丈夫怒告郭男求償80萬元,法院審酌鄭女出庭作證,承認4次在公司殘障廁所發生性行為,判決郭男應賠2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鄭女2022年初進入蝦皮,但到職3個月後丈夫洪男借用她電腦,就偶赫見她與同事郭男互傳曖昧訊息,郭男說:「我不是單身ㄝ。」她回:「乾,那我不能跟你聊天了。分手要通知我。」郭男再說:「靠北哈哈。」她直稱:「我離婚也會通知你。」洪男驚覺戴綠帽,怒告小王郭男求償80萬元。

全案一審期間,鄭女出庭承認,2022年4月間確曾與郭男發生性行為,次數為4次,地點在公司17樓殘障廁所3次、13樓殘障廁所1次,時間都是利用中午1小時午休時間。法官審酌,鄭女已自承有與郭男4次性行為,且能夠詳細描述性行為方式,證詞可信,認定郭男確有侵害配偶權行為,判決應賠20萬元。

全案上訴二審,郭男喊冤稱,他與鄭女是單純同事關係,聊天內容亦僅是朋友間胡鬧、隨意閒聊,他否認鄭女所稱與他前往廁所發生性行為的證詞,強調洪男並無證據。郭男並向法官求情,稱自己目前在傳統市場販售床套組,收入有限且不固定,請求酌減賠償金額。

二審法官考量鄭女證詞可以採信,認定她確有在蝦皮公司殘障廁所與郭男發生性行為,而她丈夫洪男從事Uber司機、名下財產2778萬餘元,郭男則賣床套組2021年薪資所得17萬餘元,日前判決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原判,郭男應賠洪男20萬元,全案不得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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