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有歌壇大姐大稱號的資深藝人陳盈潔因積欠友人280萬元,後來冒名妹妹的名義偽簽本票遭到提告。法院二審時一度判她無罪,但更二審法官認為有罪,判刑3年2月,全案上訴至最高院遭駁回,全案定讞。
資深藝人陳盈潔因偽簽本票遭判刑3年2月定讞。(圖/中天新聞)
判決指出,2013年10月陳盈潔向邱姓友人欠款280萬元,當時為了找人擔保,陳盈潔跟胞姊陳乃嘉商量後,由胞姐冒名在本票上簽下妹妹陳郁心的名字背書,後來陳郁心提出民事訴訟,要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案件因此曝光。
法院審理時,二審一度判她無罪,但更一審又改判1年8月,緩刑4年。全案又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更二審審酌證人之證述及卷內客觀事實,認定陳盈潔確實有罪,改判3年2月,全案上訴最高院,13日遭到駁回,全案定讞,陳盈潔確定要入監服刑。